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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未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9 20:03:31
   1、当前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问题

  (1)造价管理部门政出多门。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存在着多部门、多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以也就造成造价管理政策出多门。诸如目前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就面临着一种无所适从的境地。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均有关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业务或资质的管理规定。不取得以上各部门的资质证书,造价咨询机构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所谓的“无标底”招标及招标工程人为压级压价,导致工程造价失真。招投标工程成本价难以界定及其操作的困难,使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较难在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这一关键问题上实施有效监控,致使部分业主为减少建设投资,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人为压级压价,致使“不合理”低标中价,同时也埋下了工程质量事故的隐患。

  (3)工程设计标准难以控制,严重浪费。部分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人为提高安全系数造成巨大浪费。应中标施工单位的要求,人为变更设计,抬高标准,配合施工单位赚取超额“利润”。

  (4)部分新型材料价格失真,导致工程造价虚增。新型建筑材料日新月异,特别是装饰材料。由于信息不畅其价格异地差别极大。承包商利用部分业主的不知情,导致造价失控。

  (5)“三超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争取项目能顺利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尽管压低概算造价,预留投资缺口,在建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结果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过预算,决算时又超过预算。

  (6)有的审计机关存在“以审代结”现象,扰乱了过程造价管理的正常秩序。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需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需持证,只需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这种借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承揽业务的做法严重扰乱了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2、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对策研究

  要使建设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并有所控制,就必须在基本建设领域全方位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加强工程建设全方位过程的造价管理。通过对竣工工程经济指标的测算,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设计概算依据。通过加强投资估算管理和推行限额设计,合理确定工程的静态投资,充分预测动态投资,保证建设项目决策打足资金,不留缺口。加强设计阶段对造价的控制工作。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注意同设计方案对照检查,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须经原项目批准机关认可,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追加投资、变更设计、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的,审查造价时不予承认,有关部门还应追究责任。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合理确定才造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投标的监督;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套有效的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对合理确定标底价及成本价等相关造价指标加强监控;③在批准项目招标申请时应认真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也应加强自我保护,不要盲目投标,谨慎择标;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的审查把关。一方面不干预交易各方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保证价格竞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加强工程预结(决算环节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预结(决)算环节较混乱的情况除加强对编审从业人员的工作管理外,还应将此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点,组织一次工程预结(决)算的检查。

  (4)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理顺管理体制,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咨询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执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咨询服务和市场中介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5)加强工程类别划分和收费许可管理。要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防止工程类别划分的随意性。对违反规定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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